太陽成城集團tyc234cc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管理制度
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,完善信息發布審核機制,加強安全管理,正確引導輿論,根據中央、省、市網信部門對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,結合我局工作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,是指基于互聯網技術,通過微信公眾號、微博等信息平臺,面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。
第三條 局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管理堅持“誰開設、誰主管,誰應用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分管領導負領導責任,主要編輯人員負直接責任。局宣傳科作為局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工作的具體管理科室,由局宣傳科負責人擔任局政務新媒體負責人,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局政務新媒體管理員,負責具體執行局政務新媒體日常信息發布工作。
第四條 局政務新媒體要保持賬號的活躍度和信息發布的時效性,根據工作需要,及時發布信息。發布內容要緊緊圍繞文、旅、體相關工作或其他重點工作,貼近民生民情,注重服務,善用網言網語,提高親和力和吸引力,把握正確輿論導向,遵守法律法規,弘揚主旋律,傳播正能量,不得利用政務新媒體制作、復制、發布、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:
(一) 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;
(二) 危害國家安全,泄露國家秘密,顛覆國家政權,破壞國家統一的;
(三)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;
(四) 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的;
(五)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,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 散布謠言,煽動非法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,擾亂社會秩序的,破壞社會穩定的;
(七)散布淫穢、色情、賭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蓄意篡改歷史、嚴重歪曲歷史的;
(九)侮辱或者誹謗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;
(十)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。
第五條 根據信息來源的不同,局政務新媒體信息分為轉載信息和原創信息,發布時要嚴格遵守“分級審核、先審后發、授權發布”的信息發布程序,信息發布后,政務新媒體管理員應做好臺賬登記管理工作。
第六條 轉載信息,是指為增強局政務新媒體的親和力和吸引力,從其他新媒體賬號轉載的信息。轉載信息由局分管領導授權局政務新媒體負責人即時審核并發布,來源必須為具有公信力的單位、部門開設的新媒體賬號,如局政務新媒體負責人在即時審核過程中,對信息內容把握不準,應向分管領導報告,待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發布。
第七條 原創信息,是指局機關各科室、局屬單位為宣傳太陽成城集團tyc234cc,擴大影響力,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,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采集、加工、整理的工作信息。原創信息經各科室、局屬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核后,交由局政務新媒體管理員發布。
第八條 局政務新媒體賬號密碼由局政務新媒體管理員及負責人管理,不得擅自移交密碼,要定期更換密碼。登錄賬號時要使用專用電腦或專門移動終端設備,不得將個人賬號和政務新媒體賬號混用,不得在公共場所或沒有安全保障的設備上登錄,不得使用自動登錄模式,不使用賬號時要及時退出,不得擅自利用政務新媒體發布個人觀點、意見和情緒的傾向性言論。
第九條 局政務新媒體管理員要加強對政務新媒體的日常值守和實時監控,及時發現和處置包括互動環節在內的不良信息內容,對工作不力或違反相關規定發布、轉載不良或有害信息,破壞網絡信息傳播秩序、危害公眾利益,引發重大輿情,造成嚴重后果的科室、局屬單位及相關人員,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。
第十條 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過程中如有涉密事項,按照保密法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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